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询问,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授权有效期事项
本次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
权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
权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