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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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雪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效用,有效推动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

配套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

协议》,将公司生产通用设备、附属机器等高端专用设备转让给长诺重工,该资

产投入用于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建设,资产转让价格按照固

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合计为2,912.94万元(含税)。

经核查,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设备资产的成交价格是按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于公司出售资

产的议案,经公司依法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会董事分别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2016年7

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止)。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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