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编号:2016-031
证券代码:136110 债券简称:14昊华02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主持人:李航
3、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 时
4、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四环北路 136 号金泰海博大酒店 8 层
5、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债券登记日:2016 年 7 月 4 日(以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债券登记机构
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总张数
15,000,000 张,其中有表决权的债券 11,000,000 张。参加 2014 年北京昊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其授权代表共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10,018,000 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
张数的 91.07%。此外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
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每一张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对公司所属京西四矿逐步退出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的影响)的议案
同意 10,018,000 张,占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 91.07%;反对 0 张,占本期
债券表决总数的 0%;弃权 0 张,占本期债券表决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018,000 张,占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 91.07%;反对 0 张,占本期
债券表决总数的 0%;弃权 0 张,占本期债券表决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议案三:关于在“议案二”未能实施的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在决议通过后三
个月内提前赎回“14 昊华 02”的议案
同意 10,018,000 张,占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 91.07%;反对 0 张,占本期
债券表决总数的 0%;弃权 0 张,占本期债券表决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议案四:关于同意缩短“14 昊华 02”持有人会议公告期限等事项的议案
同意 10,018,000 张,占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 91.07%;反对 0 张,占本期
债券表决总数的 0%;弃权 0 张,占本期债券表决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新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新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201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新银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二期)201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