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16-014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通知,金陵集团对公
司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由
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为维护证券市场大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金陵
饭店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自2015年7月13日起)的适当时机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本次增持的公
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金陵集团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增持金额合计
为1801.33万元。
本次增持前,金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207,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9.40%;本次增持后,金陵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19,878,13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9.96%。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金陵集团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1
五、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增持人依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