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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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6-03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锦”)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川控股”)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新华锦无限售流通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份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海川控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035,475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向 海 川 控 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6,061,785 股,2015 年 5 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海川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至 9,092,678 股,2015 年 6 月 19 日

公司回购了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海川控股因未完成业绩承诺而补偿的

股份 57,203 股,致海川控股持有公司数量减少为 9,035,475 股。

3、因海川控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鲁锦集团”)皆为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海川控股

与鲁锦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海川控股根据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9,035,47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40%。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

5、减持的价格:参照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及根据行情价

格择机减持。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海川控股于 2012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本公司新增股份时承诺:

自公司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2015 年 11 月 23 日,海川控股持有的上述重组新增股

份已上市流通,流通数量为 9,035,475 股,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2)《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承诺。除此之外,

海川控股并没有限制股份转让的其他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

规定。

2、海川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海川控股承诺将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川控股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新华锦无限售流通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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