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会议材料,基于个人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一部分,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预案的再次修订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经回避表决。
(二)本次会议议案相关内容、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