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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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4】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15:00-2016 年 7 月 14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永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 165,021,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7.749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41,100,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0.8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3,921,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92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股东共有 2 名,持有股

份 126,831,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6.6989%;中小股东(指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 24 名,持有股份 23,921,11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92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汽车越野赛事管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1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3,918,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营地投资发展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1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3,918,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1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3,918,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程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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