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关于为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欣”) 和浙江银茂进出口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贸进出口”)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上海嘉欣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0%。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
鸿先生在上海嘉欣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晓女士在上海嘉欣担任董事;
银茂进出口为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银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贸投资”)36%的股权,银茂投资持有银茂进出口89.94%的股权。公司副
董事长、总经理徐鸿先生在银茂进出口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晓女士
在银茂进出口担任董事。综上,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生效;
二、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作为上海嘉欣和银茂进出口的主要股东,
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