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2015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6—031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3,214,00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3 元(含税)。

B 股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6 年 7 月 1 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 1 港币=0.8570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

付。

二、股息所得税事宜

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9.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3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A 股非居民企业和 A 股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9.27 元,B 股境内个人股东的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B 股境外个人股东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

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的股份,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6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股份,每 10 股需补缴税款 1.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股份,

不需补缴税款。

未来 B 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折算汇率按照前述 1 港币=0.8570 元人

民币计算。

股东可在办理网络服务身份验证手续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1

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查询其缴纳红利所得税涉及的持有期限、股

份持有变动记录等明细信息,也可通过拨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热线

电话(4008-058-058),咨询红利税政策有关问题。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1、截止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2、截止 2016 年 7 月 26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股息将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股息将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 B 股股东

在 7 月 26 日办理了“江铃 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 DD*****005 市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

3 DD*****014 中汽厦门进出口公司

4 DD*****020 洛阳市机电公司

5 DD*****037 嘉兴市机电公司

6 DD*****058 安徽生产资料公司

7 DD*****060 株州汽销公司

8 DD*****061 马鞍山机电公司

9 DD*****064 宜昌汽车贸易公司

10 DD*****065 广东华厦实业发展公司

11 DD*****066 云南汽车贸易公司

12 08*****613 武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六、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2

七、其他事项说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居民企业的本公司 B 股股东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

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 509 号

咨询电话:0791-85266178;传真:0791-85232839

联系人:全实、龚辉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铃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