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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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由于

未能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就交易对价、交易架构等具体方案达成一致,为保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俞波、余庆兵、居学成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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