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由于
未能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就交易对价、交易架构等具体方案达成一致,为保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俞波、余庆兵、居学成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