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64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2016年5月26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
施方案为: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601,693.12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
公司用于发展公司天然气业务。2015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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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a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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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
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
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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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DDD****037 胜利集团劳动服务公司
2 DDD****040 日照万荣实业公司
3 DDD****041 北京乐土公司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10室
咨询联系人:宋文臻、曹蓓
咨询电话:0531—86920495,0531—88725687
传 真:0531—86018518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
息安排的文件;
2.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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