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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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6-05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6-05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6 年

7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

减资的议案》;

为了切实回报上市股东、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公司拟定新一

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减资的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 元/股(即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36 倍),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 3 元/股(汇率为回购前一工作日的

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1

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包括 A 股或/和

B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

元,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

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 A 股或/和 B 股的比例。

根据回购资金规模及回购价格情况,公司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 4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8%。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

份回购所需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由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

议之日起 12 个月。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

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 A 股或/和 B 股。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

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

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处置

本次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回购事项尚需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批相关议案及完成其他相关必要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股份的预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了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3

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二、如回购实施前国家对股份回购(包括 A 股或/和 B 股)有新

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

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

行调整;

三、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

回购方案;

五、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六、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七、根据实际股份回购的情况,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与股本相关条款

的修订,并办理相关报批、核准,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八、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九、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上述有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4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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