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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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预案实施尚需履行下列批准程序,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

2、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其他有权管理组织或机构要求完成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京东

方”)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告了《股份回购长效机制》,决定适时

推出相关回购方案,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注销减资或股权激

励计划。现公司已拟定新一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一)切实回报上市公司股东

强有力的战略执行推动京东方各业务快速发展,产业布局更加均

1

衡,全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2015 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86.24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6 亿元,每股收益 0.046 元。2015

年,京东方全球首发产品覆盖率保持业内领先;市场战略推进顺利,

实现全球细分市场占有率提升;全年新增专利申请数量 6156 件,累

计可使用专利突破 40000 件。同时,公司紧跟半导体显示技术的发展

与应用,在新型显示技术和智能制造、智慧系统、健康服务等领域均

已做出重大布局与投资。

在目前公司行业地位日益巩固,盈利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管

理层认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长期回报,与投资者共同分享企业成长

的成果,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

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估值水平、生产经营状况等因

素,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提

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股份回购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成熟的市值管理手段。

运用持续性的股份回购方式,可以提高股东持股价值,维护股价稳定。

自 2005 年 6 月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以来,股份回购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已经逐渐推广。京东方致力于

成为世界级的优秀企业,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企业的先进经验,是公

司未来不断努力的方向。建立常态化的股东回报机制,创新公司股东

分配方式,也将是公司未来长期坚持的政策。

(二)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 A 股

股价表现偏弱。同时,由于 B 股市场整体容量较小、投资机构有限、

B 股市场再融资功能受限等原因,致使 B 股市场长期处于低迷状况,

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京东方 B”股价也持续走低。截至 2016 年 6

2

月 30 日,“京东方 A”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为人民币 2.33 元/股,市

净率(根据 2016 年一季度季报)为 1.06 倍;“京东方 B”前 20 个

交易日均价为港币 1.82 元/股,折合人民币 1.56 元/股(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换算),相当于同期 A 股价格的 66.95%,

市净率(根据 2016 年一季度季报)仅为 0.71 倍。公司管理层认为目

前公司 A 股及 B 股的股票价格均与公司长期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投

资价值存在低估。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

股份的形式,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

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

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

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回购股份后,所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

二、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 A 股或/和 B 股。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在《股份回购长效机制》中确定的定价原则(以上一年

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或扣非后每股收益的一定倍数为基础,结合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区间),参照

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

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为不

3

高于人民币 3 元/股(即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36 倍),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 3 元/股(汇

率为回购前一工作日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实际回购股份价

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包括 A 股或/和

B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

视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

购 A 股或/和 B 股的比例。根据回购资金规模及回购价格情况,公司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 1.28%。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

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

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4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

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回购 A 股或/和 B 股股份

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3 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本次回购 45,000 万股股票,

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 A 股 45,000 万股后 回购 B 股 45,000 万股后

项目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例(%)

有限售条件

9,922,585,963 28.23% 9,922,585,963 28.59% 9,922,585,963 28.59%

股份

无限售条件

25,230,481,780 71.77% 24,780,481,780 71.41% 24,780,481,780 71.41%

股份

其中:A 股 24,028,391,611 68.35% 23,578,391,611 67.94% 24,028,391,611 69.24%

B股 1,202,090,169 3.42% 1,202,090,169 3.46% 752,090,169 2.31%

合 计 35,153,067,743 100.00% 34,703,067,743 100.00% 34,703,067,743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

分析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活动影响不大。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资产

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下同)分别为 723.40

亿元、1,628.07 亿元和 775.53 亿元,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人民币

11 亿元计算,占流动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的比重分别为 1.52%、0.68%和 1.42%,占比较小。此外,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 2013-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平均为 91.82 亿

元,2016 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 27.68 亿元,公

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沛。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477.71 亿元,足以支付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

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

司管理层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有能

力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各年末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77%、43.51%、48.65%,截至 2016 年 3 月末资

产负债率为 50.00%(未经审计),公司资本结构仍具有一定的财务杠

杆利用空间。若在股份回购期间存在新的投资需求,公司完全有能力

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同时,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

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投资需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

在价值的肯定,不仅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内在价值信号,而且回购将有

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更好地体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实

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将起到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

价并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回购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为 45,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完成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

份比例为 11.35%,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众投资者合计

6

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仍将高于 10%,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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