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钢: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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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6-0039 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32,915,4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698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

额 232,889,6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691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5,86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72%。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32,915,4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廖学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

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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