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飞储存”、“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音飞储存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2号文核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62.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812.69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15]第5103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431
号《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截至2015年6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378.32
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6,378.3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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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
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以上资金
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与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
性存款。以上资金的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
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以内的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必须符合高安全性、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的要求。
(2)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
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投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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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将该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
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及该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等。同时,公司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
致 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
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产品的投资风险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
内。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 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损益情况。
此外,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将相应备查文件报保荐机构审阅,就
购买事项征求保荐机构意见。文件包括: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说明;投资产
品发行主体的明确保本承诺(产品的说明书或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
含对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等的
明确约定;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性分析及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
品的情况、今后购买计划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7月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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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6年7月8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6年7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音飞储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通过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且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
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音飞储存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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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覃文婷 王骥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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