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普莱柯进行了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份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保荐代表人孙洪臣和持续督导员张坤于 2016 月 6 月 16 日至 2016 年 6 月 19
日、2016 年 7 月 7 日至 2016 年 7 月 8 日对普莱柯进行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方案
1、查阅并复制“三会”会议文件,同时与公开信息披露公告对照;查阅并
复制信息披露档案、资金往来账、募集资金对账单以及重大商务合同等工作底稿;
2、与管理层沟通访谈和问询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3、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保证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三)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一层运作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一层运作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普莱柯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委员会议
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公司
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收集并查阅了普莱柯的三会会议文件、内
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董事、高管变动相关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
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普莱柯已建立的各制度执行情况较
好;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公司自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的信息披露文件、机
构调研的承诺函及调研记录、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等,重点关注对外信披文件审
核流程执行情况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
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
经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募投项目台账、银行对
账单以及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明细表、会计师鉴证
意见、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资料,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现场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
等科目余额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及各相关合同和
原始凭证,并对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
易;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投资等均依《公司章程》、《投资、担保、
借贷制度》等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重要科目明细表,抽取前五名或其他重要客
户、供应商的合同、发票、打款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等财务资料,查阅了 2015
年度年报、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对复杂的行业形势,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2016 年第 1 季度营
业收入有一定的下滑,主要系公司政府采购产品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莱柯 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及 2016 年
第 1 季度等数据较去年同期无重大波动,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稳定。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
报。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
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普莱柯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普莱柯在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等方面已建立相关的制度并不断健全,已建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资产
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
象。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公司经营正常。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孙洪臣 韩 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