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6-069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虹普”)第
二届董事会将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
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会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
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 3%以上的股东
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即 2016 年 7 月 25 日 17:00 前)按本公
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
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待定的人选在董事会上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提供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
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
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
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应必须满足下列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
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责任人;
(6)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上述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
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6 年 7 月 25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
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碧华
2、联系电话:01064392238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泽路 2 号慧谷根园仁爱 1 号 证券部
4、邮编:100102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附件: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请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 是 □否
(注: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条件) □ (请在“是”或“否”前打“√”)
简历: (可附页)
(注:包括学历、支撑、详细工作经
历、兼职情况)
其他说明:
(注:是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数量;是否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