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近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交易方提出调整本次重组方案,
经多次反复沟通,无法对重组推进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
场环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各方利益,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由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
之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已无继续实施之可能。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
司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宜,与之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已无继续实施之
可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因监事贾维臣先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贾维臣在公司监事
会发表上述意见时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王乃强 刘新利 贾维臣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