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
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557.2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同浙江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用于向浙商资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13 日,上述质押已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
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之日,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 34,000 万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59.03%,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3%。办理了质押式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 2,557.2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4.44%,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
2014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
协议约定:2014-2016 年度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
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 80,082.51 万元,若低于承诺净利润,则根据协议
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台州前进 2014 年度
和 2015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92,852.36 万元,已超出《利
润补偿协议》中承诺业绩总和。故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
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