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杨远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
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杨远征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杨远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杨远征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杨远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谢石松 黄昇民 万良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