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明确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控股)设立合资公司涉及相关评估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雾化金属及合金粉末产业对外合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规定,对涉及相关评估事项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是一家独立
的中介机构,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评估对象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所涉及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
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期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
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系为对公司粉末冶金事业部粉末与制品分公司经审
计、剥离后的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所涉及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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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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