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日机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参与设立密封产业链并购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四川云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共同发起设立的密封产业链并购
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
为公司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并购标的。通过借助并购
基金这一平台,有利于整合各方的优质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源储备,从
而也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促进公司产业升级,有利于公司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推动企业价值创造。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密封产业并购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密封产业链并购基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王锦田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