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3 20:41: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

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积极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和投资模式,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

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证券投资事项。

二、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权益数量和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权益

数量和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

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权益

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应元 邓鸿 李小芬 王成义

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建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