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6-06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促进公司发展,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不含委托理财投资)。
3、投资范围和方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有账户,或委托具有相应业务
资格的机构,开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证券投资等行为,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4、投资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授
权投资期限自第一笔证券投资之日起至董事会认定不再进行证券投资之日止。
二、资金来源及影响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马伟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19,999,978.66 元,扣除承销发行费用 32,172,989.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1,087,826,988.96
元,其中 627,208,738.59 元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107,275.82 元用于支付证券登记服务费,
拟支付交易对方自然人现金对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 14,506,397.92 元,拟支付部分中
介机构费用 330,000.00 元,剩余 445,674,576.63 元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前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的部分
中介机构费用)。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前需支付所认购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研发办公大
楼购房款。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
除公司募集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
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带来影响。
三、审批情况
本次证券投资事宜已经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 3.5 亿的额度及授权证券投资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助于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
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决策及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方面均作了规定,有利
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同时,公司将随时跟进市
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
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积极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和投资模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业绩
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
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