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 10:00 在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二楼公司一号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8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独立董事李小
芬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改为由六名董事组成。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分工调整,邓鸿先生、唐应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邓鸿先生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唐应元先生
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增选董事蒋皓先生、朱贤洲先生、马伟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由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调整后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董事刘虎军、姚太平、蒋皓、朱贤洲、段武杰、
马伟晋,其中董事长刘虎军为召集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权益数量和价格
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权益数量和价格做如下调整:
1、因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涉及的股权激励
计划权益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20 元/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15 元/股调整为 14.80 元/股;
2、激励对象施特威、马国良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 2 人的激励对象
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4 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92.50 万份,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87.50 万股。
具体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
的人员、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信息披露工作,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发展,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第一笔证券投资之日起至董事会
认定不再进行证券投资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具体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证券投资
总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