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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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6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5 年7月9日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股东大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董事会的授

权事项,该议案于2016年7月9日授权期届满。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安排,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授权日期延长到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

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发行时机、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

4、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5、负责办理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反馈意见回复

等事宜;

6、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7、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

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增资、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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