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关于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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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6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金湖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3,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456 号光谷国际 B 座 702 室;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对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上述

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

经营)

控股股东:赵东,持股比例 66%。

二、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情况

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5 年 7 月,金湖科技作为认购方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的部分股份,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73,821,064 股,认购完成

后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0%。根据公司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的分布情况,金湖科技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表决权产生一定影响。

经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金湖

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本次关联方的认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公告日,金湖科技除参与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交易行为,本次关联方的认定

没有新增关联交易。未来,一方面,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金湖科技之

间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公司将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关联方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并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并由独立董事及/或

保荐机构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确保关

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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