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码 : 6 00 5 3 9 证券 简 称: 狮头股 份 编号 :临 2 0 1 6- 0 6 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暨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 狮头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600539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
头中联”)银行账户被冻结。经查实,该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冻结金额(元)
1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基本帐户) 50,743.66
2 兴业银行太钢支行 2,503,048.41
3 晋商银行府东街支行 991.53
4 工商银行西山支行 1,583.67
合计 2,556,367.27
二、与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有关的涉诉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晋 01 民初字第 464 号】,原告南京凯盛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因与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太原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7,5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狮头中联是公司的重要子公司,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77,378,640.87 元,
占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收入 86,891,842.31 的 89.05%。在上述被冻结的账户中,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为基本账户,本次冻结的银行账户是该子公司的大部分银行账
户。虽然公司自身的银行账户均正常,但资金余额较少。因此,狮头中联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
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董
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三)
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
下:
1、股票简称由“狮头股份”变更为“ST 狮头”;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600539;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4、因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处于停牌期,因此公司股票无
需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单独再行停牌处理。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由于冻结账户系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尚未最终判决,公司目前正在积极
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对狮头中联银行账
户的冻结。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