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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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8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

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9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目的

郭现生先生此次减持的 40,000,000 股公司股份,在扣除税款和

相应费用后,所得资金约为 2.5 亿元,其中 1.5 亿元主要用于此次(即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转让重机矿业、七台河重机金柱和天津三叶虫等公司股权等

资产。该部分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14949.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 693492.58 万元的 2.16%)及将来陆续购买上市

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前次的该项交易总额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

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如若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则严格按

相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以持续优化上市公司的资

1

产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剩余 1 亿多元全部用于补充

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占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 总股本的

减持期间

名称 方式 均价 (万股) 比例

(%)

大宗

2016 年 7 月 12 日 7.70 元/股 4000 4.9895%

郭现生 交易

合 计 2016 年 7 月 12 日 7.70 元/股 4000 4.9895%

2、股东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公告日的权益变动情

2015 年 7 月 17 日,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在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总额的 20%(即 16,488,889 股)后,其持股数量变更为 221,917,489

股。由于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降低,作为一致行动人的郭现生先

生与韩录云女士,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就公司由于非公开发行致权益变动事宜进行了相应说明。具体内容详

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7 月 25 日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郭现生先生通过二级市

场共增持本公司股份 1,271,400 股。本次增持完成后,其共持有公司

股份 223,188,889 股。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权

益分派方案。方案实施完成后,郭现生的持股数量变更为 290,145,556

股。

2

除上述事项外,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公告日前,郭

现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无其他变化。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0,145,556 36.19% 250,145,556 31.20%

其中:无限售条件

郭现生 72,536,389 9.05% 32,536,389 4.06%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17,609,167 27.14% 217,609,167 27.14%

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

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2014 年 1 月 27 日,郭现生先生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 郭现生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3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2015 年 6 月 23 日,郭现生先生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时承诺,自获配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的 1%,增持所需资金由个人自筹。截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郭现生

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 1,271,4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现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

行为也未违反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

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郭现生先生还持有公司股份 250,145,55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本次股份减持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减持通知;

4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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