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8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
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9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目的
郭现生先生此次减持的 40,000,000 股公司股份,在扣除税款和
相应费用后,所得资金约为 2.5 亿元,其中 1.5 亿元主要用于此次(即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转让重机矿业、七台河重机金柱和天津三叶虫等公司股权等
资产。该部分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14949.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 693492.58 万元的 2.16%)及将来陆续购买上市
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前次的该项交易总额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
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如若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则严格按
相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以持续优化上市公司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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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剩余 1 亿多元全部用于补充
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占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 总股本的
减持期间
名称 方式 均价 (万股) 比例
(%)
大宗
2016 年 7 月 12 日 7.70 元/股 4000 4.9895%
郭现生 交易
合 计 2016 年 7 月 12 日 7.70 元/股 4000 4.9895%
2、股东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公告日的权益变动情
况
2015 年 7 月 17 日,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在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总额的 20%(即 16,488,889 股)后,其持股数量变更为 221,917,489
股。由于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降低,作为一致行动人的郭现生先
生与韩录云女士,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就公司由于非公开发行致权益变动事宜进行了相应说明。具体内容详
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7 月 25 日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郭现生先生通过二级市
场共增持本公司股份 1,271,400 股。本次增持完成后,其共持有公司
股份 223,188,889 股。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权
益分派方案。方案实施完成后,郭现生的持股数量变更为 290,145,55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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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公告日前,郭
现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无其他变化。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0,145,556 36.19% 250,145,556 31.20%
其中:无限售条件
郭现生 72,536,389 9.05% 32,536,389 4.06%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17,609,167 27.14% 217,609,167 27.14%
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
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2014 年 1 月 27 日,郭现生先生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 郭现生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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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2015 年 6 月 23 日,郭现生先生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时承诺,自获配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的 1%,增持所需资金由个人自筹。截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郭现生
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 1,271,4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现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
行为也未违反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
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郭现生先生还持有公司股份 250,145,55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本次股份减持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减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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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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