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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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 6.62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票数量占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数量 399 万股的 6.39%。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将

从现在 412,005,000 股变更为 411,750,000 股。

本议案已获得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

授权:“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

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 2015 年 10 月 1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除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向符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4、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的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6 日。

5、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

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鉴于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

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根据公司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

三章规定“当激励对象出现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等情况时,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后注

销”,董事会同意对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回购数量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

仕照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25.5 万股。现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谭亮、陆远、

徐慧君、李仕照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5.5 万股,

2

分别占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 6.39%和公司

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6%。

3、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 6.62 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412,005,000 股变更为 411,750,000 股。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项 目

股权激励定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向发行股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811,150 31.51% -255,000 129,556,150 31.46%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129,811,150 31.51% -255,000 129,556,150 31.46%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 —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29,811,150 31.51% -255,000 129,556,150 31.46%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193,850 68.49% — 282,193,850 68.54

1、人民币普通股 241,352,850 58.58% — 241,352,850 58.6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40,841,000 9.91% 40,841,000 9.92%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数 412,005,000 100% -255,000 411,750,000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职构成

任何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提升管理绩效,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

仕照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 万股按 6.62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

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

君、李仕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62 元/

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688,100 元。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履行的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尚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股票注销登

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4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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