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姜铁城、张金路以及Gregory Ilya McCrea持有的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价为62,500万元, 其中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约34.80%, 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约
65.20%, 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750万元,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修订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 已
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
求,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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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并一致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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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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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明 程学林 潘 桦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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