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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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1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 10 股派 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在 2016 年 6 月 4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7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年度;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2016 年 7 月 20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

1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7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63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0.7 元,股

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5、公司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前后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

2,818,539,3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1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8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2. 08*****887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3. 00*****461 李福成

4. 00*****462 戴永全

5. 00*****466 王启林

6. 00*****464 丁广学

7. 00*****474 邓连成

8. 00*****475 赵春香

9. 00*****028 王金泉

10. 00*****369 毕贵索

11. 00*****465 董学增

12. 00*****476 郭卫平

13. 00*****468 朱明仁

14. 00*****452 谢广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李影 崔友风

3、咨询电话:010-89490729

4、传真电话:010-89495569

七、备查文件

3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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