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上集团”)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
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前 12 个月之内,不存在证券
投资等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12 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5 号)核准,日上集团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00,0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7,500,000.00 元,
扣 除 承 销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7,405,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510,095,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100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长诚(漳州)
重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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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次用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 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
1 40,000.00 40,000.00
统生产项目(一期)
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 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2 12,750.00 12,750.00
资金项目
合计 52,750.00 52,750.00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 48,931,078.60 元。《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 2015 年 7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
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
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 2015 年 7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
不超过 3 个亿,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详见《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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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7 月 12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26,000,684.91 元,其中
265,000,000.00 元存入银行理财账户,余额 61,000,684.91 元,存放于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活期账户中(含利息 5,656,942.25 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及计划安排,未来十二个月期间新长诚(漳
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将会有超过 1 亿元的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四、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5 年 7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
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 5,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五、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
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80%,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16 年 7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
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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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12 个
月以内 4.79%)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39.50 万元。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导致目前流动
资金略显不足。
上述适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七、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
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计划的正
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
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贷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 12 个月以内为 4.79%,
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 239.5 万元。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前 12 个月之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继续使用新
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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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也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
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
(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公司上述募
集资金使用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日上集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且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日上集团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日上
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
金证券同意日上集团实施上述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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