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与青青世界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客观真实,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
4、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昌兴 熊楚熊 王培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