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5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11,426.4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45元,募
集资金总额488,37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58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419,791,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07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机动车驾考、培训系统及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改
1 19,496.40 19,496.40
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33.50 4,333.50
基于北斗卫星技术智能交通系统、智能驾驶培
3 9,190.40 9,190.40
训和考试系统研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4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8,958.80 8,958.80
合计 41,979.10 41,979.10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
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先自筹适当资金投入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1,42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以
序 投资总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号 (万元) (万元)
金投资项目金额(万元)
机动车驾考、培训系统及城市智能
1 19,496.40 19,496.40 2,855.69
交通系统改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33.50 4,333.50 4,017.79
基于北斗卫星技术智能交通系统、
3 智能驾驶培训和考试系统研究示 9,190.40 9,190.40 0
范基地建设项目
4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8,958.80 8,958.80 4,552.95
合计 41,979.10 41,979.10 11,426.43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6)01092号《南京多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11,42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6)01092号《南京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
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多伦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多伦科技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多伦科技实施该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42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1,426.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