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37 徐明波
2 08*****779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1*****285 梁淑洁
4 00*****219 席文英
5 01*****095 吴彦卓
6 01*****009 李亚军
7 01*****668 杨仲璠
8 01*****918 齐燕明
9 01*****997 陈 遥
10 01*****873 王勇波
11 00*****599 卢安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11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一号楼
咨询联系人:梁淑洁 赵霞
咨询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