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韶钢: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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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 韶钢 公告编号:2016-5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韶钢松山”)2013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经公司 201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 1 月 25 日公司 201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3]729 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750,000,000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上市首日为 2013 年 7 月 10 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万股) 限售期

1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75,000 36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持有

公 司 股 份 1,291,214,790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股 份 750,000,000 股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750,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韶钢松山无限售股份的比例为 44.92%,占总股本

比例为 30.99%,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50,000,000 30.99% -750,000,00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69,524,410 69.01% 750,000,000 2,419,524,410 100%

股份总数 2,419,524,410 100% 0 2,419,524,410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该股东对上

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

情况说明

韶关钢铁在 2013 年增发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序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号 持有人名称 的履行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3】729 号文核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75,000 万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 截止本公告披露

宝钢集团广东

韶钢松山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日,韶关钢铁在限

1 韶关钢铁有限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售期间严格履行

公司

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机构承诺如下:本机构参 了承诺

与韶钢松山本次发行认购的75,000 万股股份,自本次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东韶关钢铁在 2013 年增发中的承诺截止 2016 年 7 月 9 日已严

格履行了承诺。

韶关钢铁也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发布的关《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后,仍会遵守该规定及相关配

套文件。

经核查,韶关钢铁未发生对韶钢松山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韶钢松山也不存在对韶

关钢铁违规担保等损害韶钢松山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韶关钢铁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

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

交易日内通过韶钢松山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发布的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相关

配套文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韶关钢铁 2013 年增发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红塔证券对韶钢松山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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