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部集团”)近年来为本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大力支持,为体现公平
原则,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责权,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
市与东部集团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2016 年 7 月开始东
部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按东
部集团为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金额和期限支付担保手续费,支付标
准为年费率 1%,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收取,不足一个月的临时
性资金周转借款担保不收取担保费。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东部集
团一次性支付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担保手续费。预计
合同期内,公司应支付给东部集团的担保费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370
万元。
2、由于东部集团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持股5%以上股份的法
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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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融资担保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亦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及办公地点: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0-31层
3、法定代表人:杨玉科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注册号:440301102945271
6、组织机构代码:19218974-0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济性质:民营经济
9、主要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产经营;工业与民用建筑、道
路、桥涵、码头、港口工程施工;管道、电器、机电设备;工程总承
包、地盘管理;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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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工矿、贸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
业的经济开发、 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
10、经营期限:永久
11、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国地税字440300192189740
东部集团成立于1986年7月,是一家颇具实力的以房地产开发和
建筑施工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类企业,原属国有企业,按照深圳市的有
关政策要求,在2003年9月完成改制,成为员工持股的非国有企业法
人。其主要股东为: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丰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东部集团总资产1,387,524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17,158万元,营业收入总额115,960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0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
我公司14.99%的股份,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部集团为公司银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按其实际提供贷款
担保金额和期限支付担保手续费,支付标准为年费率1%,不足一年
按实际时间折算收取,不足一个月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借款担保不收取
担保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担保费率为公司参考市场价格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与
东部集团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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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规,公司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义务。公司同意从
2016年7月1日起按东部集团为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
向其支付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1%,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
折算支付,不足一个月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借款担保不需支付担保费。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东部集团一次性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
6月30日担保手续费。预计合同期内,公司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将不
超过人民币370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保证了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和延续性,以及资金的正常
运转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
保费用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部集团累计已发生的融资担保费金
额为158万元;本年年初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东部集团累计已发
生的日常混凝土关联交易金额为4,23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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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股东—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担保费的相关董事会材料
进行了充分的审查, 并且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
绍,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资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股东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支付
融资担保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调查,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银行融资的顺利实
施和延续性,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东部集团
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
据公平原则,公司向东部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遵循
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按照东部集团实际提供贷款担
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担保费。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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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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