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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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奇自动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设立汽车循环经济投资平台以及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

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循环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独立董事:江百灵_______________ 吴晓锋_______ _ _____ 周成新_____ _______

日期:2016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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