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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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股份”)于2016年7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18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3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人民币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285,206.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5)第000034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7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7,285,032.69元,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情况如下:

1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37001666880050156441 66,995,769.6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378040100100027461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1606021419200051513 289,263.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38150188000029191 0

平安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 11014783692002 0

合 计 67,285,032.69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1,000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7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1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使用闲

2

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

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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