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恒通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恒通股份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对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5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7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7,285,032.69元,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37001666880050156441 66,995,769.69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378040100100027461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1606021419200051513 289,263.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38150188000029191 0
平安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 11014783692002 0
合 计 67,285,032.69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1,000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7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1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相关审核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中的 6,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
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保荐人对恒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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