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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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事

先进行了审慎调查和认真分析,在参加会议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以及签订的补充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可行,且符合市场现状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股

东大会的授权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

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相关事项的调整和修订。

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事

先进行了审慎调查和认真分析,在参加会议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以及签订的补充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可行,且符合市场现状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股

东大会的授权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

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相关事项的调整和修订。

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事

先进行了审慎调查和认真分析,在参加会议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以及签订的补充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可行,且符合市场现状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股

东大会的授权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

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相关事项的调整和修订。

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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