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同意将以
下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与江苏蓝潮海洋风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江苏蓝潮海洋风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事项,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
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 蓉
陈 议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