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
地使用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因津滨轻轨 9 号线滨海大学站建设将占用公司天
保金海岸 C04 项目、D05 项目部分土地而形成,被占用土地补偿
款以《土地估价报告》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天保金海岸 C04 商业项目和 D05 商业项
目为已建成项目,滨海大学站建设工程占地将不影响上述两个项
目建筑规模,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
权事项。
独立董事:罗永泰
付旭东
李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