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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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6-2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滨海开元”)负责开发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天保金海岸项目。

因津滨轻轨9号线滨海大学站建设需要,需占用公司天保金海岸

C04项目、D05项目部分土地。经测量,需占用天保金海岸C04项

目土地2807.02平方米,需占用天保金海岸D05项目土地1942.7

平方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整理中

心”)拟有偿收回上述土地,占地补偿款以天津市中盛勃然房地

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为基准,最终确定

占地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2002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

偿收回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有偿收回公司天保金海岸 C04 项目、D05 项

目部分土地,并以《土地估价报告》为基准,确定人民币 2002 万

元作为占地补偿款。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1

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

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天保金海岸C04项目、D05项目部分土地,其

中C04地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太湖路以西,第二大街以

北,土地面积187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规划容积率

不大于1.6,该地块上已建成的商业项目面积24410.3476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自2001年2月1日起至2041年1月31日止,滨海大学

轻轨站建设工程需占用土地2807.02平方米。天保金海岸D05地块

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太湖路以东,第二大街以北,土地面

积10718.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规划容积率不大

于3.4,该地块上已建成的商业项目面积33327.6平方米,土地使

用期限自2001年2月1日起至2041年1月31日止,滨海大学轻轨站

建设工程需占用土地1942.7平方米。

滨海开元对上述项目土地具有完全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

诉讼等事项。

四、交易标的土地估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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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盛勃然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1月19日

作为估价基准日,分别对天保金海岸C04项目、D05项目原规划条

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和扣除拟收储土地面积后剩余部分土

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仅涉及土地资产,不含

其他资产。土地评估采用剩余法和收益还原法两种方法测算结果

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C04项目原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待估宗地面积

为18762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为8134元/平方米;楼面单价为

5084元/平方米;土地总价格为15261万元。C04项目扣除拟收储

土地面积后剩余部分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待估宗地面积为

15954.98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为8328元/平方米;楼面单价为

5443元/平方米;土地总价格为13287万元。

D05项目原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待估宗地面积

为10718.5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为7361元/平方米;楼面单价为

2165元/平方米;土地总价格为7890万元。D05项目扣除拟收储土

地面积后剩余部分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待估宗地面积为8775.8

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为8959元/平方米;楼面单价为2358元/

平方米;土地总价格为7862万元。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次收储土地的占地补偿款确定方式为先按原宗地土地

面积数值进行土地评估,评估依据为已批准的规划指标,然后扣

除拟收储土地面积后对剩余部分土地再进行土地评估,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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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剩余土地内已建成建筑物情况,两项评估值之差作为占地补

偿款。经评估,天保金海岸C04项目原规划条件下土地评估值为

15261万元,扣除拟收储土地面积后剩余部分土地评估值为13287

万元;天保金海岸D05项目原规划条件下土地评估值为7890万元,

扣除拟收储土地面积后剩余部分土地评估值为7862万元,即天保

金海岸C04、D05两项目部分土地占地补偿款合计为2002万元。

2.公司将与土地整理中心就土地收储达成的共识先行签署

《备忘录》。并在《备忘录》中约定,签订完收储协议后 30 日内,

由公司协助土地整理中心办理收储地块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同

时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拨付该项

补偿费用资金,待补偿费用拨付后,土地整理中心向公司支付全

部占地补偿款。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备忘录》尚未签署,双方约定,《备忘录》

签署后双方将另行签署《收储协议》,明确约定收储过程中的相

关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另行签署的《收储协议》不得违背

《备忘录》的相关内容。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天保金海岸C04商业项目和D05商业项目为已建成项目,滨海

大学站建设工程占地将不影响上述两个项目建筑规模。待全额收

到占地补偿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

入当期损益,上述占地补偿收益占公司整体利润比例较小,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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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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