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塔食品
股票代码:002481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15室
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15室
股份变动性质:因协议转让方式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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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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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双塔食品股票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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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金都投资 指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双塔食品/上市公司
指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 指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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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4-1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丽霞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1 月 29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685200000576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经营范围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号码 659001672203388
通讯地址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4-15 室
邮政编码 832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
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都投资的出资人为杨君敏以及其他合伙人,杨君敏在金都
投资的出资比例为 86%,故认定金都投资与杨君敏先生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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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优化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金都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双塔食品股票共计 90,000,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7.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24 日,金都投资与杨君敏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
方金都投资将其持有的双塔食品无限售流通股 90,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 78.15%,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杨君敏先生。
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股东协
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都投资持有双塔食品25,1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9%。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金都投资 115, 160,000 9.12% 25,160,000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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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都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双塔食品
90,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情况,不存在被质押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
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双塔食品股票的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都投资于2016年5月25日-6月
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股份46,680,000股,6月2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90,000,000股。
2、买卖股份数量
金都投资2016年5月25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共卖出136,680,000股。
3、交易价格区间及均价
时间 卖出股数(股) 价格区间
2016年5月25日 14,000,000 6.35元
2016年6月1日 20,780,000 6.541元
2016年6月2日 11,900,000 6.37元
2016年6月24日(协议转让) 90,000,000 6.44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级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金都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股份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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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该承诺事项已严格履行。
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以上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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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杨丽霞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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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
股票简称 双塔食品 股票代码 002481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路37号4-15室
增加□ 减少■(数量发生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持股比例降低)□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公司发行新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导致
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15,1 60,000(股) 持股比例: 9.12%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90,000,000股 变动比例: 减少7.12%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杨丽霞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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