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李漫铁先生共同参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构成关联
交易事项。本次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公司外延式战略发展,完善产
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