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公司借助合作方的资源、资金等优
势积极推进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丰富及完善公司的整体产业链,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正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