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6-01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新安小贷部分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受让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所持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份。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公司于 2009 年 1 月与其他
15 个企业和自然人共同设立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
小贷”),本公司投资 2000 万元,占新安小贷总股本 1 亿元的 20%股份,为新安
小贷的第一大股东。
2010 年 4 月,为了进一步拓展小贷业务,经董事会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
批准,新安小额将其股本由原 10000 万股增加到 20000 万股。新增股发行价每股
为 1.20 元,本公司以 4800 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安小贷新增股份中的 4000 万股,
公司持有新安小贷的股份由原 2000 万股增加至 6000 万股,持股比例由原 20%
增加至 30%,仍为新安小贷的第一大股东。
由于新安小贷的股东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链条”)拟
出让所持新安小贷3%股份。本公司拟以新安小贷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25466.35万元(每股1.273元)为参考,以每股1.20元的价格,出资
720万元受让建德链条所持有的新安小贷600万股(占总股本3%)股份。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安小贷33%的股权,仍为其第一大股东。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
事 9 人,实际发出表决票 9 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时间内的 2016 年 7 月 11 日下
午 17 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 9 票。表决结果为 9 票全部同意,通过了关
于受让新安小贷部分股东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
购股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建德市乾潭镇麻车桥
4、法定代表人:付光明
5、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转动输送链条、机械的制造、加工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秀水华庭18号
4、法定代表人:林加善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30%,其他15个股东持股70%。
6、主营业务:在建德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等。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截止 2016 年 6 月底,新安小贷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34509.67 万人民
币,净资产 25466.35 万元人民币;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2128.49 万元人民币,
净利润 916.70 万元。
新安小贷自成立以来一直稳健发展,效益持续稳定,盈利能力较强,近五年
股东投资回报率保持在 15%左右。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参照新安小贷现有净资产,
本公司拟定以每股价格 1.20 元,总价款 720 万元受让建德链条 600 万股股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股权出让方: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股权认购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2、交易价格:720万元人民币
3、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
方 720 万元股权转让款。
转让方应在收到前述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记载前述款项并
由受让方确认的收据。
4、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交易完成后也不会构成任何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受让新安小贷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新安小贷自成
立以来,经营运作稳健,效益持续稳定,盈利水平较好。此外,公司通过增加在
新安小贷的持股比例,可扩大公司对新安小贷的影响力,有利于新安小贷和公司
金融服务业务的共同发展。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安小贷33%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