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3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控赛格”或“发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融泰”)、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创新”)及西藏林芝清创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清创”)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上述 3 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

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11 号英龙商务大厦 29B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10,769.2308 万元

经营期限:2009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6 月 2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2、股权控制关系

(1)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2%(深圳市奥融信投资

1

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黄俞持股比例为 99%,黄雪忠持股比例为

1%);

(2)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8%(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清华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 25.42%,为其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

司)。

(二)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A 座 29 层 2902

法定代表人:范新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经营期限:1999 年 05 月 07 日~2049 年 05 月 06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项目投资。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

公司为上市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5.42%,为其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

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司。

(三)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生物科技产业园 204 号

法定代表人:赵燕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2

经营期限:2013 年 01 月 18 日~2033 年 01 月 17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

股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00%,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司)

二、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西藏

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

(二)认购股份的数量

华融泰将出资不少于 18 亿元(含 20 亿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实际认购金

额/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方创新将出资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实际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林芝清创将出资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实际认购金

额/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若华控赛格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按照深交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

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3

(五)支付方式

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方式确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认购华控赛格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

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锁定期安排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或

深交所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

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

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4)本协议获得认购方的相关有权部门的意见、许可、批准或核准。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

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

4

别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

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华控赛格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华控赛格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

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控赛格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